蒲政发〔2009〕6号
镇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责任,扎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白蒲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已修订,并经镇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蒲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白蒲镇人民政府
2009年1月6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 生产 职责 通知
抄送: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
白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白蒲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白蒲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市编办的要求选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所需费用和办公必需条件。
3.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检查、督促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持研究制定本镇(区)安全管理措施。
5.督促检查本镇(区)各经济实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对各种经济实体运行过程加强监管。
6.辖区内发生死亡1人、伤3人以上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7.定期向市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镇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副镇长(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具体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研究布置生产(工作)时,提出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办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3) 做好车船运输、农机使用以及化工、建筑、烟花爆竹、化学物品、燃油气等企业和商贸、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改善安全防范设施和劳动条件。
(4)督促企业落实新、改、扩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作,对无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防尘防毒设备的项目不得批准投产。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管理。
2.个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辖区内发生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保护现场,并快速上报事故情况;及时向相关副镇长(副书记)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并答复本镇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2)分管工业副书记、副镇长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分管工业经济、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开发和全镇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组织监督实施。定期组织每月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主持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备案。
(3)分管农业副书记、副镇长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分管农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村居、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村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主持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备案。
(4)分管公共事务副书记、副镇长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公共事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分管城建、土管工作副书记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分管城建、土管、三产服务业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主持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备案。
(6)分管农村片工作党委委员安全工作职责: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分管范围内的职能部门和相关村,建立健全农民集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农民集居专项安全检查,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7)分管农村交通建设工作人大副主席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农村交通建设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台账,组织专项检查,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分管城建工作副镇长安全工作职责:负责镇区建设、旧城改造、建筑业、镇区农民集居、房产开发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主持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备案。
二、镇安监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镇安监助理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1.协助分管领导计划、组织、督促、总结镇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本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提供决策、加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提出解决本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措施的建议。
3.及时组织落实全镇安全生产决策;组织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安监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定期向镇办公会议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镇安监所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镇安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安监所工作,对安监所工作负全责。
1.领导安监所行政业务和执法工作。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国家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2.组织安监所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安监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研究、反映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4.定期向上级安监部门、镇政府报告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5.充分发扬民主,关心安监所工作人员的生活,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善于管理。
6.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和镇政府、镇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1.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配合、协助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在本镇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镇安监所行政上由各镇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考核。在镇分管领导和安监助理领导下, 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本镇各村(社区)委会、各片、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本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本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本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本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组织、指导本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协助或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本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砖瓦厂)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本镇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检查本镇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本镇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村、居(社区)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在镇政府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主要负责人对村、居(社区)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发现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居(社区)民安全意识;组织、协助检查本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六、镇有关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3.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6.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7.对本部门(系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超出职责范围无法自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或同级政府。
8.依照《白蒲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建立本部门(系统)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当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在最大限度内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二)个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镇人武部:依照镇政府的要求,负责向上级请调驻如部队、协调本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3.镇监察室: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镇工会: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评估、专项治理和验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镇妇联: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隐患。
6.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定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检查、督改监控、复查验收;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未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直至关停,组织制定长效管理办法。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镇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照经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查处、取缔烟花非法经营站点。
(3)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4)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燃放的监督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监控,维持秩序,并参与调查。
(6)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
7.镇环保: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调查处理;负责全镇废弃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镇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8.镇科技: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给予择优支持。负责全镇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镇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本镇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
9.交巡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按规定设置标志,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查处违章、肇事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管,并负责监督检查。
(4)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10.镇企服站: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服务。
11.镇中心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全镇各学校校舍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全镇各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安全。
(2)组织各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在师生中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并制定计划。
(3)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4)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12.镇建管站:负责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直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
(2)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城镇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全镇工程建设标准金额和工程造价安全措施费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
(5)负责对项目的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进行“三同时”审查;
(6)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除的安全;
(7)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工业集中区和民用建筑抗震设防;
(8)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13.镇民政:负责直管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4.镇财政所:负责安排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15.镇卫生所:负责食品等相关产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性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1)建立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
(2)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并与所辖相关行业人员一个不漏地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3)定期检查全镇饮食行业、学校、饭堂及小卖部等所辖行业安全情况,对危及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和隐患。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对镇医疗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制售假药。制定切合本系统特点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4)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查,协助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卫生防疫工作,经常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医疗水平,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6)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抢救工作班子,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重大事故发生后,救护人员能立即到位开展救护工作。
16.白蒲工商分局:(1)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安全台账,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制定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对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项目,而未取得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责令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3)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小纺织、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和特种设备使用户的安全监督,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率100%。
17.镇水利站:负责本镇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本系统内水利设施、水域主要河道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18.镇农机站: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审核、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农机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凭证上岗和驾驶。配合交通部门打击无证驾驶农机车辆行为。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19.镇农技站:负责全镇农业生产安全用药及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对农民进行各类农药的正确使用及存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20.镇公路管理站:负责全镇村居公路建设中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村居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按规定设置标志,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管理全镇图书、剧院、文化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组织专项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和镇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镇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安全用电专项治理。按照整治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农村用电户、公共聚集场所、在建和在拆建筑工程等进行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2)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用电安全和用电宣传。正常维护供电线路安全,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用电户的用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3)指导企业单位规范用电,按设计标准进行整改,对有事故隐患和不达标的用电户停电整改,直至合格方可送电。
(4)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23.粮管所:负责镇属各粮站粮食储备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账,加强安全检查。
24.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
25.镇邮政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邮路、线路(包括施工、维修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台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邮路、线路畅通
26.镇广电站: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健全安全台账;负责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27.镇房管所: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修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账,签订房屋修缮承诺书,组织专项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镇国土所: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督查,健全安全台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批准采矿权。
29.工行、建行、农行、信用社、邮储行:负责本银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健全安全台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0.镇电信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线路(包括施工、维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落实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安全台账,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通信线路安全无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