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政发[2009]13号
关于成立“白蒲镇交通
安全委员会”并确定相关职能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格局,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平安畅通县镇创建工作,决定成立“白蒲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并确定相关职能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张益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孙步成 镇党委副书记 镇中心派出所所长
周复军 镇政府副镇长
王银华 镇交巡警中队队长
成 员:陈慧华 镇纪委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美兰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宗炳生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顺民 镇安监助理
宗建华 镇安监所所长
钱 钧 镇安监所副所长
刘树华 镇交巡警中队副队长
孟建军 镇司法所所长
缪建泉 镇建管站站长
徐懂森 镇农机站站长
曹建明 镇公路管理站站长
吴建斌 镇城管中队队长
蒋国和 白蒲中学校长
缪世春 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刘晓光 镇中心初中校长
陈建国 镇工商分局局长
李国林 镇广播电视站站长
陈祥泉 镇文化站站长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交巡警中队,由交巡警中队队长王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中队副队长刘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代表镇政府负责对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探索和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贯彻落实部、省、市际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交通安全管理“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居(社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社区)履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4、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5、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6、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
7、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组织进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纪检、监察要积极支持镇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督促镇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镇安委办、镇安交办、镇安监所要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防事故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要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要督促农机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全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交巡警中队、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镇安交办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人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工作者,提高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全生产、交通、城建等部门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道路,及时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人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交通部门要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要求,在规划、设计、建设道路的同时,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管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改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核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要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向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治结果。
5、建管站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城镇道路和交通设施;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交通规划,加快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镇道路网络;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加强对占用、挖掘、损坏城镇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镇道路完好;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城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严格对城镇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6、农机站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驾驶人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拖拉机以及非法拼装、报废的车辆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对无牌无证的要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季节变化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7、卫生所要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8、镇工商分局要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经公安机关检查,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要查处并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生产窝点,杜绝非法改装车辆流向市场。
9、白蒲中学、一职高和镇中心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11、镇广电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白蒲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