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国内外客商和各类经济组织进镇投资兴业,加快本镇建设和发展,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一)本镇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财政贡献强度分别为每亩200万元(20万美元)、580万元和20万元。
(二)生产性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区投资起点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
(三)本镇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四)本镇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最底保护价为每亩13.6万元。重大项目结合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实行一事一议。
二、税收政策
(一)所得税
对新进工业集中区达到投入总量和纳税总额的生产性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从投产当年开始,返还企业三年上缴所得税镇财政留成部分。
(二)增值税
对新进工业集中区达到投入总量和纳税总额的生产性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从投产当年开始,三年内按纳税额进行奖励:
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奖励镇财政留成部分的10%;
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奖励镇财政留成部分的20%;
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奖励镇财政留成部分的30%;
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奖励镇财政留成部分的50%。
三、基础设施
工业集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邮电、有线电视、用地等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
四、免费服务
1、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立项、用地、建设、环评、消防、供水、供电、执照等审批手续。
2、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
3、协助企业办理许可证、自营进出口权和国际质量认证等审批手续。
4、帮助企业疏通信息渠道,引进所需的人才、项目。
5、帮助企业协调外部关系,创造和谐发展的外部环境。
五、本优惠政策从2010年1月起执行。
六、本优惠政策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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