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电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保护好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创建“平安电力”是平安白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创建“平安电力”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省、市将“平安电力”纳入新一轮“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电力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契机,努力营造一个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供用电环境,为全面实现我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电力服务。
二、创建目标
1.不发生因人为责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重大设备事故。
2.不发生因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引起或扩大的电网稳定破坏事故。
3.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外力盗窃破坏而引发的倒塔、倒杆、大面积停电的重、特大案(事)件。
4.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因人为过失(放风筝、树竹障碍、违章建房、违章作业、违章开挖取土)等外力危害而引发的破坏电力线路(设施)引起的电网跳闸停电责任事故。
5.不发生因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由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主要责任的涉电人身伤亡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组长:朱建军
副组长:沈亚林
成员:袁国泉、曹玲、赵美兰、仇永华、周林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电所,具体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林建兼任。
四、创建责任分解
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电力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创建工作格局:
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健全调整各级电力保护组织。切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电力保护的组织领导,并纳入各村(社区)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
2.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属地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藤障碍、违章建房、机械违章作业、风筝等外力破坏隐患定期排查,并落实有效措施,防范整治和整改。
3.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力保护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检查考核。
4.广泛开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5.政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安监所、供电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活动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遏制涉电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发生。
6.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废品收购站(点)检查监管,打击非法收购电力设备、器材等不法行为。
7.供电所要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考核制度。
8.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配合加强对钓鱼、风筝爱好者的安全教育,防止抛杆、放风筝等影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供电所要落实电力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期对电力线路、设施等进行巡检、消缺。
10.供电所要认真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和“电力保护宣传月”活动。
11.加强人防、技防、实施防,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送电线路倒杆、倒塔事故。
五、考评方法
镇“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履行考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六、创建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稳定和该和发展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人们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把创建活动变为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活动。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镇政府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所、建管站、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平安电力”创建组织,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3.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线路清障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对组织措施得力、任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的村(社区),在目标责任制上加2分。
4.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和所管辖的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要把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与“社会治安安全镇”创建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以此促进我镇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